时间:2014-05-29 原文作者:季晓南
积极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有须要对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加以区分,有须要对公司制革新在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重新审视。
一
混淆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关系,是新一轮国有企业革新大幕开启以来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有看法认为,混淆所有制就是股份制。这一看法着眼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强调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革新,这一看法有可取之处。但将混淆所有制等同于股份制,既容易阻碍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也容易影响对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正确认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形式的公司。通常讲的公司是相关于个人业主制企业、合资制企业等而言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凭据资本形式和担卖力任的差别,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明确执法界定和执法区别的两种企业组织形式,虽然都属于公司这个大领域,但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习惯上,一般将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公司制企业,将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份制企业。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着述出的《决定》在论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革新。”近年来的政府事情报告和一些深化经济体制革新指导意见也多次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革新。由此可见,深化国有企业的公司制革新和股份制革新都应成为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革新的主要取向和重要任务。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所区别的两种企业组织形式。一些看法之所以将混淆所有制视为股份制,其重要原因可能在于,凭据我国《公司法》的划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照旧股份有限企业,其出资人都以股东称呼,股东都以投入企业的资本对公司担卖力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是一人一票,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卖力任,并且,公司制企业股东的出资比例经常也被称为持股比例,这就使得人们很容易将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混为一谈。实际上,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在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三个方面保存明显区别和差别。
在设立方面,第一,资本划分方法差别,公司制企业的资本不必等额划分,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必须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相等。这是公司制企业有别于股份制企业最重要的一点。第二,资本名称差别,公司制企业股东所出资本称为出资额,股份制企业所出资本称为所持股份,股份制企业的股份接纳股票的形式。相应地,股权证明形式也差别,公司制企业向股东签发的是出资证明书,股份制企业是股票。第三,资本募集方法差别。公司制企业只能在股东规模之内募集资金,不得向社会果真招股集资,股份制企业可以接纳提倡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法,提倡设立是指提倡人认购公司应刊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提倡人认购公司应当刊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特定工具募集而设立公司。第四,出资方法差别。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应当凭据其提倡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支付资,如未必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出资人担负违约责任;股份制企业提倡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刊行,并由提倡人全部认购。募集设立的,提倡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果真募集。
在组织机构方面,公司制企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设1-2名监事。股份制企业需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公司制企业的股东集会由股东凭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制企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在股权转让方面,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股份制企业的提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果真刊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
企业不可能也不需要都接纳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企业接纳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接纳公司制形式照旧接纳股份制形式,是否果真上市,取决于投资者的综合考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产权结构就由简单产权变为多元投资主体,如果是改制上市成为民众公司,必须做到信息果真,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这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提供有效的制度包管,因此,股份制就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革新特别是整体上市就成为主要取向和革新模式。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革新,必须能够回报股东并且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如果改制上市,必须切合上市条件,如果连续亏损将要摘牌退市,还保存控制权转移的压力等,实际情况是,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具有投资价值,更不是都切合上市条件,特别是担负公益性功效或主要担负包管性功效的国有企业,由于赢利能力不强,可能泛起亏损甚至严重亏损,无法实现良好回报,无法吸引其他股东,也无法满足上市要求。因此,国有企业生长混淆所有制不可能都接纳股份制特别是改制上市的模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也可以进行公司制革新。因此,中央历来强调,国有企业要加速推进公司制股份制革新,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上市。从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并不是股份制企业。实际上,股份制企业在全部企业中占少数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普遍性。这从一个方面也说明,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不即是也不可能都选择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
四
公司制也可以成为混淆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生长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淆所有制经济。凭据这一精神和要求,只要能够实现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都应该视为混淆所有制企业,都应该给予积极支持和勉励。公司制企业中,排除《公司法》划分作了特别划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其他公司制企业的股东按执法划定必须在2人以上、50人以下,如果股东所出资本中既包括公有资本,又包括非公有资本,从混淆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和要求来看,应该属于多元投资主体的混淆所有制经济。由此可见,接纳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可以实现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所要求的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目的,也可以抵达国有资本放大功效、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目的,应该成为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成为深化国有企业革新的一个重要偏向。正因为如此,海内理论界和企业界通常将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都归之为现代企业制度,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为国有企业革新的偏向。把混淆所有制等同于股份制,一定会排除和排斥公司制这一实现混淆所有制经济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显然,是不可取、不适宜的。因此,积极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既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革新,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生长成为混淆所有制经济,勉励生长私营资本控股的混淆所有制企业,也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公司制革新,生长公有资本与私营资本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以拓展混淆所有制经济的生长途径,推进混淆所有制经济的更快生长。
(本文章摘自5月29日《经济日报》)